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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9-06-20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市、县(区)所有工业园区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各县(区)可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最高给予创业园区(孵化基地)30万元/年的补贴。按中、省规定评选打造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区)、示范园(孵化园)的,同时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二)支持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每年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建设用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对四川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认定的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建设公租房。(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县(区)返乡下乡创业者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国家电网宜宾供电公司) 

(五)返乡下乡创业者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补。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30亩以上种植粮食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流转土地60亩以上从事规模经营的,由经营地县(区)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和补贴年限由各县(区)确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六)返乡下乡创业者自主创业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可发放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 最高可发放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发放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推荐免担保机制。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可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牵头单位:人行宜宾中支;责任单位:宜宾银监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返乡创业分险基金并入当地创业担保基金。对贫困县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损失, 省、市按50%∶50%给予补贴(市级承担的50%,由市、县按现行财税体制进行分担);非贫困县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损失,由市、县(区)按现行财税体制承担,补贴资金用于补充当地创业担保基金。市、县(区)财政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对同级担保机构进行工作经费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监分局) 

(八)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三权”)抵押融资试点县(区)的创业者利用“三权”进行抵押贷款。支持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牵头单位:人行宜宾中支;责任单位:宜宾银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农户和农业企业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县(区)可根据本地财力情况给予保险费补贴。(牵头单位:宜宾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十)加强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基金和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支持。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以及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十一)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或其他经营项目,按规定享受国家促进创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宜宾市税务局) 

(十二)返乡下乡创业者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最高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新招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标准为:招用3人(含)以下的,按2000元/人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以上奖补资金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分类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补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接受教育,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训,培育适应返乡下乡创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局) 

二、切实优化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环境 

(十四)实施引才回乡工程,以乡情乡愁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将返乡下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按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考核招聘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对为返乡下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 

(十五)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施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创业服务平台,组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开发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大赛、创意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业产品展示展销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为创业失败的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社会救助政策。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建立就业创业社会组织,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服务,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六)将返乡下乡创业者子女的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和安排,享受与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同等的入学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提高返乡下乡创业者的政治、社会地位,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积极性,按规定开展优秀返乡下乡“创业之星”评选表扬活动,给予精神及一定物质奖励。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及劳模候选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十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证照分离”、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优质服务。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投资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积极探索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建立返乡下乡创业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减少申报审批环节。(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 

(十九)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办法。建立分管领导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返乡下乡创业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并帮助协调解决。建立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广泛宣传鼓励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积极总结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信息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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