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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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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06-20

白沙湾、沙坪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中心)、企事业单位: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已经区管委会2015年第2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1012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促进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抢抓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发展机遇,贯彻落实《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2365”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着力推进长江上游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引导服务业企业在我区落户发展,支持鼓励服务业加快发展、

做大做强,促进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范围

原则在临港开发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纳入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二、扶持类别及标准

(一)外贸补助。对年度实现外贸出口达到5000万美元(含5000万)以上的外贸企业,按照每出口1美元给予0.02——0.03元人民币的补助(总额须扣除市级及市级以上补助)。


(二)培训补助。对随临港开发区相关部门组团赴市外参加商务部、省商务厅及省物流办组织开展的培训给予补助,具体按企业年度培训费用总额的1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企业可以免费使用我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共会议室;免费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培训、论坛、沙龙活动;免费参与我区创业指导、技能技术培训等活动。

(三)参展补助。对随临港开发区相关部门组团赴市外参加的各种商贸物流专业展会和行业交流会(如广交会、西博会、物流年会、物博会、港口与机场论坛等)的布展企业,按照每个布展企业年度布展费用50%予以补助,每个布展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评级补助。1.被认定为国家级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补助。2. 被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评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

(五)邮政(快递)企业培育补助。1.对年快递业务量50万件(含50万件)以上且快递业务量年增长达到50%——74%75%——99%100%以上(100%)的邮政(快递)企业次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补助。2.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向区内农村(社区)发展,构建农村(社区)寄递服务平台,对邮政(快递)企业在村(社区)布设服务网点给予5000/(社区)的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和500/月的运营补助。

(六)电商快递租金补助。对在区内租赁场所开展行政办公且进行仓储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快递企业给予行政办公和仓储租金补助,第一年按不超过6元/㎡/月进行补助,第二年按不超过4元/㎡/月进行补助,每个企业2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补助。培育发展区域性综合或专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具体按我区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专项政策执行。

(八)电子商务企业公共服务补助。对电子商务企业服务器托管费或租赁费和宽带使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户企业两项费用累计每年补助不超过4万元;如果服务器为自建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不超过6万元。

(九)电子商务企业创业项目补助。对电子商务企业在创业大赛、政府表彰中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分别按获奖等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保税仓储补助。鼓励企业在宜宾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保B)内开展业务。1.对利用保B进行仓储并实现本地清关的企业,年清关货值在10万美元以上(含)且仓储面积500㎡以上(含),按企业实际发生保税仓储费用的100%给予补助(不含进出仓操作费)。2.对需要入驻保B内开展业务的特殊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政策扶持。

 (十一)进口商品展示销售店面租金补助。对在保税物流中心附近进行进口商品展示销售的企业按照店面租金100%进行补助。

(十二)大型展示展销活动补助。对在区内承办酒类暨名优特产美食展示展销活动、宜宾临港特惠购车节等活动的企业,若市上不予补助,则按照每个活动总承办费用30%进行补助,承办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若市上予以补助,则不再进行重复补助。

(十三)一企一策补助。对辐射带动作用特别大或效益特别显着的企业可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单独制定扶持政策。

三、申报兑现程序

(一)申报程序。

符合补助标准的服务业企业,由企业于次年31日前向临港开发区经贸科技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兑现程序。

由临港开发区经贸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经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对随临港开发区相关部门组团外出参加培训的需提供商务部、省商务厅及省物流办的会议通知、培训人员车票、机票及住宿费用发票复印件。

(二)对随临港开发区相关部门组团参加专业展会和行业交流会的布展企业,需提供布展费用发票复印件。

(三)外贸企业以宜宾市商务局发布的数据为依据。

(四)申报评级补助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定书(文件)或授牌复印件。

(五)申报邮政(快递)企业培育补助需提供宜宾市邮政管理局书面盖章证明。

(六)服务器自建费或托管费或租赁费和宽带使用费补助需提供相关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七)租金补助需提供租房协议(合同)复印件及租金支付发票复印件。

(八)电子商务企业创业项目补助需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九)保税仓储补助由宜宾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营单位进行统一申报。申报需提供成都海关驻宜宾办事处清关货值证明及保税仓储费用证明资料。

(十)进口商品展示销售店面租金补助需提供店面租房协议及租金支付发票复印件。

(十一)大型展示展销活动补助,企业需提供经区内相关部门认定后的活动方案及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

(十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除以上个性材料外)还需提供的共性材料:申请报告、《临港开发区服务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十三)申报企业在所申报年度内应规范、诚信、守法经营。

五、其他

(一)本意见规定申报企业提供相关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须现场查验。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补助资金,取消三年内申报区级各类财政补助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旅游、金融、科技、养老健康等服务业,另行制定政策予以支持。

(四)区内符合《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宜府办〔2015109号)扶持政策的企业,区经贸科技局、财政局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申报。

(五)本意见由区经贸科技局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施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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