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三、办理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1份。(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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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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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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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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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请用A4纸打印。
五、受理时间
当场办结
六、办理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省工商局窗口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省工商局窗口:(028)86952556
(二)网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sczw.gov.cn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scaic.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028)86936179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028)86522308
十、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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