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第七条。
二、申请条件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三、办理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
原件1份。(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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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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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
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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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权合同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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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1份。(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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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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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请用A4纸打印。
五、受理时间
当场办结
六、办理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省工商局窗口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省工商局窗口:(028)86952556
(二)网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sczw.gov.cn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scaic.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028)86936179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028)86522308
十、注意事项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上一条: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