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外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二十八条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母、子公司应为企业法人。
三、办理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原件1份,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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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1份,母公司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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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章程 |
原件1份,母公司加盖公章。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企业集团名称。2、母公司的名称、住所。3、企业集团的宗旨。4、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5、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6、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7、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8、企业集团的终止。9、章程修改程序及制定日期。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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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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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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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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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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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各项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请用A4纸打印。 |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省工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收件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省工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省工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人《收件通知书》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受理时间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省工商局窗口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028)86952556
(二)网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www.egov.sczw.gov.cn
四川省工商局:www.scaic.gov.cn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www.qyj.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028)86936179
四川省工商局:(028)86522235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二)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三)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四)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涉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应提交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载明的授权人、授权事项和授权期限与实际发生的被授权行为应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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