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七条。
二、申请条件
拟在其住所以外设立从事经营活动机构的公司。
三、办理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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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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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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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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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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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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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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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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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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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四、办理流程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三)被委托人凭《收件通知书》到排号窗口换取《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后,被委托人凭《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营业执照。
(四)凭执照办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后置许可等有关事项登记。
(五)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五、受理时间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省工商局窗口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省工商局窗口:(028)86952556
(二)网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sczw.gov.cn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scaic.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028)86936179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028)86522308
十、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